一、起草说明
1.文件依据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44号),起草本方案。
2.文件起草背景
(一)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市、县出台文件支持引进培育职业菜农,下达我县引进10名外地职业菜的任务,并列入现代农攻坚考核内容。
(二)目前,全县规模设施蔬菜基地面积达到4200余亩(其中外地招商企业经营7个3500亩、本地菜农经营17个770亩),规模基地大部分为企业经营。全县部分规模基地(如麟潭独石基地)经营质量较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引导带动本地一批当地农民参与蔬菜发展。但仍有几个规模基地经营质量较差,被市里点名整改。
(三)为提高全县现有规模基地经营质量,提升全县蔬菜产业发展整体水平, 支持引进培育职业菜农参与经营质量较差的基地生产。我局起草了《崇义县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并征求了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形成了《崇义县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送审稿)。
二、与市级文件比较说明
按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44号)精神,有关政策保持一致,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政策兑现部门主体。具体不同之处(送审稿标红部分)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目标任务
(一)引进市外职业菜农。
县级文件:全县每年引进至少有5年蔬菜专业种植经验的家庭型职业菜农10户以上。通过3年的努力,引进市外职业菜农达到30户以上。
市级文件:全市每年引进至少有5年蔬菜专业种植经验的家庭型职业菜农300户以上。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引进市外职业菜农达到1000户以上。
(二)培育新型蔬菜经营主体。
县级文件:全县培育蔬菜龙头企业10家,带动发展本土职业菜农100户以上。到2024年,基本形成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职业菜农队伍,构建完善的蔬菜产业生产经营体系。
市级文件:全市培育蔬菜龙头企业500家,带动发展本土职业菜农30000户以上。到2024年,基本形成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职业菜农队伍,构建完善的蔬菜产业生产经营体系。
第二部分:加大政策扶持
1.这部分内容县级文件明确了责任部门,市级没有明确。
2.今年的蔬菜发展思路主要是引导鼓励本地菜农发展大棚,老基地提质增效,同时考虑大棚建设奖补的实际操作性,将市级文件(一)支持引进市外职业菜农。第1条:生产发展补助。“对自建大棚的,按大棚造价的50%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按当年蔬菜产业奖补政策,对设施大棚给予市级奖补,不足部分由受益财政承担”改为“对投资新建设施大棚的,按当年市、县普惠制政策给予补助。”
3.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基本菜农的通知》([2020]14号)文件精神,(一)支持引进市外职业菜农。第1条:生产发展补助。“开展土壤改良的,由县财政按土壤改良投入的50%进行奖补”增加“每亩最高1000元”,市级文件没有明确。
4.县级文件有10处表述“县财政”,市级文件表述“受益财政”
(一)支持引进市外职业菜农。第1、3、4条,共4处 “县财政”
(二)支持培育示范带动型和流通型蔬菜主体。第1条:支持发展示范带动型蔬菜种植企业,第(4)、(5)(6)点。共3处 “县财政”
(二)支持培育示范带动型和流通型蔬菜主体。第2条:支持发展流通型蔬菜经销企业。共2处 “县财政”
(三)鼓励荐才引才和技术创新。第1条:鼓励社会引才。
共1处 “县财政”
5.(三)鼓励荐才引才和技术创新。第2条:引导蔬菜技术创新。有2处修改:
①将市级文件“对测试筛选适宜品种,在全市推广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并取得良好效益的” 改为“对测试筛选适宜品种,在全市推广并取得良好效益的”
②将市级文件“制定完整技术规范,并得到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推广的,市级按照《赣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市财农字﹝2019﹞81号)的政策标准,从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筛选品种或每项技术创新一次性5万元的科技创新奖励,单个职业菜农、蔬菜企业(合作社)当年科技创新奖励不超过10万元。”改为 “制定完整技术规范,并得到市县农业农村局正式推广的,市级按照《赣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市财农字﹝2019﹞81号)的政策标准,县主管部门协助报市级申请奖励。”
第三部分:主要措施
县级文件增加部分,市级文件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四部分:强化组织保障
县级文件增加(四)及时兑现政策。本政策纳入年度内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对《崇义县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各乡(镇)、相关单位对《崇义县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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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县财政局 |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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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金融局 |
1.二(一)4.支持投保农业险、二(二)1-⑤支持投保农业险中“责任部门”建议加上财政局; |
已采纳 |
3 |
县公安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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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住建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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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教科体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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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人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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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商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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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横水镇 |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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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铅厂镇 |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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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长龙镇 |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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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扬眉镇 |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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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龙勾乡 |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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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过埠镇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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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金坑乡 |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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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杰坝乡 |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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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思顺乡 |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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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上堡乡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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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麟潭乡 |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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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关田镇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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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聂都乡 |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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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丰州乡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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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文英乡 |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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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乐洞乡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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