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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崇义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8-31 10:03:00

一、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0〕48号)和《省林业局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扶贫办综合处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赣林办发〔2020〕65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5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帮助我县完成林业精准扶贫脱贫工作。

(二)起草过程及方案

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50名,原则上安排在全县16个乡(镇),确保每村均有一名生态护林员。2020年度我县无新增生态护林员,各村选聘分配指标不变。

二、主要内容解读

1.目标任务

力争在2021年9月底完成全县25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通过聘为生态护林员工作达到稳定脱贫。

2.对象范围

全县124个行政村中已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足选聘实施方案要求的人员。

3.补偿标准

按每年人均10000元的标准实施。

4.实施步骤

按选聘方案确定的时间如期完成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签订劳务合同等工作。

三、工作建议

本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建议以县政府名义行文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实施,同时完成各乡(镇)生态护林员的公告、公示和选聘工作,签订劳务合同。

四、《崇义县护林员管理办法》


崇义县护林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林长制”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体要求,更好保障我县森林资源安全,优化生态环境,巩固“林长制”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长制办公室<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我县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林长制”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是由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选聘,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和林业局共同管理、考核,从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其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和专职护林员两大类。

第三条  护林员队伍按照“县建、乡聘、乡管、村用”的原则,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建,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选拔聘用。

第二章  护林员选拔聘用

第四条  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群众基础好,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为人正直,责任心强,能秉公办事,服从组织管理; 

(二)热心林业事业,能胜任巡山护林工作,对周边山区地形、林情熟悉;

(三)身体健康,有履职能力,不限男女,年龄在18-60周岁,在当地享有较高声望的,身体健康且能胜任护林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

(四)常年在所管护的辖区居住,不得在外地打工。

(五)原则上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对智能设备有一定操作能力。

(六)现任村“两委”成员不得兼任护林员。

第五条  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由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与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护林员聘用期满,由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和林业局组织对护林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予以解聘,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县林长制办公室,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

(一)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管理制度,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致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现象;

(三)严重失职、出现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现象严重,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四)主动要求退出

第七条  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应按照《崇义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合理聘用护林员,做到人均管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亩,不高于5000亩,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不高于2000亩。

第三章  护林员选聘程序

第八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聘

(一)公告。由护林员所在地“两委”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国有林场、阳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参照乡(镇)政府的选聘程序自行拟定选聘公告。

(二)申报有意愿的村民通过村“两委”向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申报。

(三)审核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面试。由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负责开展面试工作,主要通过面试考察申报人员是否胜任管护工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征求所在地村级林长意见。

(五)公示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村“两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征求村民意见。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聘用。

第四章  护林员职责

第九条  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认真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关规定,按照管护合同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本保护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

(二)在承包责任管护区内开展日常巡查,管护好责任管护区内的森林、林木、林地,记载巡山护林过程的各方面情况, 在重点防火期每月巡护20天以上、在非重点防火期按照每周3天以上的要求开展巡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巡山的,需按要求执行书面报告制度。

(三)熟悉承包管护区林地林木的现状、类型权属等基本情况,对发生在承包管护区的乱砍滥伐(如伐林木、批东砍西、超范围采伐等)、乱挖乱建(如擅自取土、搭建构筑物、采挖野生植物特别是珍贵树种等)、毁林开垦(如蚕食林地种植非林物种或其他作物、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乱捕滥猎(捕猎野生动物)等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的,能及时发现并立即予以制止;个人无法制止的,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

(四)熟悉承包管护区范围及周边山区地形地貌和水源分布等情况,认真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督查并制止违章野外用火,发现火情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做到能正确指引扑火队伍上山。

(五)协助做好承包管护区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工作,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并在县林长制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防治。

(六)协助林业执法人员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林木、非法采挖珍稀野生植物(名木古树)、非法捕猎野生保护动物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森林火灾案件。

(七)保护好承包管护区域内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标志牌(碑)及监测样地。

(八)定期向监管员汇报日常管护情况。

第五章   护林员管理

第十条  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负责对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例会,“以会代训”对护林员进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护林员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护林员到岗、管护措施到位。

第十一条  林业局通过“林长通APP”实时查看监督护林员巡山护林的情况,根据工作要求开展相应的培训,并要求护林员协助配合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林地保护和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查处林业违法案件等工作。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应按照管护难易度合理划分护林员管护区域,各村按照护林员管护区域,设立“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应建立护林员档案,护林员档案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管护业绩考核情况、违规违法及处分情况等。

第六章  护林员管护报酬

第十四条  护林员的管护报酬由基础性劳务报酬和绩效劳务报酬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劳务报酬占比20%。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每月不低于800元,专职护林员管护报酬每月不低于1100元。

第十五条  护林员基础性劳务报酬按月发放,绩效劳务报酬按年度考核结果兑现。

第十六条  对护林员实行百分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续签的依据,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崇义县护林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护林员的聘用和管理,充分调动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程度发挥护林员守护山林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护林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辖区内护林员,包括专职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

二、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由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林业局按年度进行双重考核。乡(镇)政府(国有林场、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通过日常表现和座谈等方式对本辖区内护林员进行考核,林业局通过“林长通APP”上的数据和资源管护的情况对护林员进行考核,两个单位的分值各占总分的50%,年终考核总评分作为兑现护林员奖惩报酬及续聘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护林员实行百分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95分以上,含95分)、良好(80分以上至95分以下,含80分)、合格(70分以上至80分以下,含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四个档次。

(一)宣传培训(5分)

1.积极开展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分),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2.按时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会议活动(3分),每缺一次扣一分,扣完3分为止。

(二)日常巡护(30分)

1.对管护责任区域的山场四至界限、面积等基本情况不清楚的,扣5分。

2.在重点防火期每月巡护20天以上、在非重点防火期按照每周3天以上的要求开展巡护(10分),每缺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3.对巡护发现的疑似问题,及时向监管员和村级林长报告的,并建立台账的得15分,每缺一次扣2分,扣完15分为止。

(三)资源管护(65分)

1.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制止违规野外用火,及时消除各种林火隐患,全年无违规野外用火、无森林火灾发生(20分)。未及时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每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自然灾害除外)的扣15分,扣完20分为止。

2.履行森林病虫害监测员职责,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关注林木动态变化,发现病虫害及时报告(4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2分,扣完4分为止。

3.协助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并报告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未造成重大损害(12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和上报的每次扣4分,造成重大损害的,扣12分,扣完12分为止。

4.协助做好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非法种果、建房等乱挖滥占林地的违法行为并报告,未造成重大损害(12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和上报的每次扣4分,造成重大损害的,扣12分,扣完12分为止。

5.协助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行为并报告(6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和上报的每次扣2分,扣完6分为止。

6.协助做好森林资源调查,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3分),协助不积极的或掌握情况不全面的扣2分,未协助森林资源调查的扣3分。

7.协助执法部门查处林业违法案件(4分),协助不积极的扣2分,未协助案件查处的扣4分。

8.维护好各种林业服务标识设施(2分),每发现损坏一处扣1分。

9.每周向监管员汇报日常管护工作一次(2分),每缺一次扣0.5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

 护林员根据四个档次兑现年度绩效工资:优秀的兑现绩效劳务报酬的110%(优秀的名额不超过总数的20%);良好的兑现绩效劳务报酬的100%;合格的兑现绩效劳务报酬的90%;不合格的扣除绩效劳务报酬的20%,且不再续聘。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崇义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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