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8-15 09:47:1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23〕3号

来源:省政府网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农业产业化是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力量,在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有效解决当前我省龙头企业规模实力小、产品附加值低、品牌影响力弱、市场竞争力差等问题,大力推动龙头企业做强做大,促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为目标,以做强做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任务,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落脚点,按照工业化的理念,坚持“外引内培”双轮驱动,做好“土特产”文章,着力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集中打造一批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优势龙头企业,着力构建龙头企业梯度培育、梯次发展的新格局,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加快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面向市场需求,针对短板弱项,坚持“缺什么、补什么”,以市场需求推动龙头企业研发新产品,赢得市场新份额,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深入分析各地实际,基于当地水土,开发乡土资源,做实“土”的文章;突出各地特点,体现各地的风土人情,做响“特”的文章;建成符合当地资源禀赋、发展环境的产业集群,做强“产”的文章。

——坚持龙头带动、全链打造。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发挥龙头企业“链主”作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动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高端,促进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

——坚持创新驱动、协同攻关。创新建立“市场出题、科企协同攻关”机制,推进新技术、新品种、新标准、新装备和新生产模式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引领带动产品转化增值、产业提档升级。

——坚持联农带农、共同富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农带农益农机制,把更多就业岗位和产业收益留给农民,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带动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三)总体目标。大力实施“头雁引航·雏鹰振飞”行动,通过三年努力,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规模实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联农带农益农机制更加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作用更加突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力争到2025年,新增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50家,总数达到100家;新增超1亿元的龙头企业200家,总数达到1000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万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引进一批农业产业化优势龙头企业。

1.引进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头部龙头企业。聚焦稻米、生猪、家禽、蔬菜、水果、油茶、茶叶等优势主导产业,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经济500强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瞄准国内外农业产业化发展高地开展精准招商,邀请一批头部龙头企业来赣投资合作。力争到2025年,引进来赣投资合作的头部龙头企业数量达到5个。(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东〔深圳〕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均涉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2.引进一批行业领头的“链主”龙头企业。围绕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引入一批贯通上下游发展的“链主”龙头企业,引导“链主”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实现由“卖原料”到“卖制成品”转变。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等方式,招引组建一批食品加工大型龙头企业。力争到2025年,引入投资金额10亿元以上的“链主”龙头企业5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东〔深圳〕办事处)

3.引进一批创新力强的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围绕制约生物农业、功能农业、智慧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的“卡脖子”技术,加强与国内“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对接合作,引进一批集成创新实力强、行业带动能力强、市场开拓力强的农业科技领军型企业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引领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东〔深圳〕办事处)

4.引进一批配套完善的流通龙头企业。加强与国内知名大型线上线下企业深度合作,对接一批国内外有影响、有资源、有订单的龙头企业,引进一批上连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下连农贸、超市等零售终端和酒店、餐馆、食堂等消费终端的龙头企业,促成一批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和交易中心等项目落地。力争到2025年,引入投资金额10亿元以上的流通龙头企业3家、亿元以上流通龙头企业10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东〔深圳〕办事处、省供销联社)

(二)培育一批有特色、有潜力的龙头企业。

1.聚焦做好“土特产”文章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依托部省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发挥江西绿色生态优势,引导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的“三品一标”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做实“土”的文章。以“地名+特产”为导向,鼓励企业传承发展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中华老字号”“江西老字号”产品,做响“特”的文章。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培育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做强“产”的文章。力争到2025年,累计建设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300个,累计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6000个,累计创建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8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0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3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省商务厅)

2.聚焦精深加工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采取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等方式,鼓励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延长加工端链条,大力开展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实施投资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产业链条较长、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推动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力争到2025年,加工型省级龙头企业新增50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农科院)

3.聚焦品牌塑造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推进“赣鄱正品”全域品牌创建,唱响“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健全北上广、南昌及井冈山优质农产品品牌运营中心。引导龙头企业深入挖掘品牌文化和内涵,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一批引领新型消费需求且“记得住”“叫得响”的知名品牌,让我省品牌农产品进入国内高端市场。力争到2025年,全省“赣鄱正品”企业品牌保持在300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聚焦商贸流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围绕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探索一批集农产品买卖、行情资讯、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于一体的创新型服务模式。大力发展预制菜,推动一批“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建设改造冷库等冷链物流配套设施。发挥国内大型电商企业的流量优势,引导农产品及预制菜企业加强与大型电商企业的对接合作,打开电商销售渠道。力争到2025年,改造升级50个左右区域产销冷链集配中心,新建或改造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达到4000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联社)

5.聚焦数字赋能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大力推进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深度融合,鼓励龙头企业应用数字技术、整合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信息资源,发展产业互联网等生产性服务业,带动上中下游各类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升级。力争到2025年,建设农业物联网基地达到500个。(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6.聚焦科技创新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围绕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关键技术、高价值环节和农机装备研制等方面,聚焦稻米、生猪、家禽、水产、水果、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农业种源,引导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加快研发自动化、智能化、单机多功能的食品生产及检测设备,不断完善“区域性科研+企业科研”攻关模式。力争到2025年,在省级龙头企业中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7.聚焦联农带农益农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主体跟进,共同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金、设施等要素,直接或间接入股龙头企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股龙头企业,建立联农带农益农利益共享机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探索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培训指导、冷链物流、市场营销等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力争到2025年,农业产业化省级联合体达到260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财税支持。对引进培育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过20%的省内龙头企业的地方,按规定给予当地政府一定的奖励。对辖区内年度实际投资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招商引资企业或重点技改企业的地方,按实际投资的5‰比例给予当地政府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贷款贴息、技术改造、设备升级和标准制定。对实际投资达到2亿美元(外资)或30亿元人民币(内资)的,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招大引强重点项目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8号)执行,不重复奖励。利用省级现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外引内培”企业发展。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外引内培”企业给予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

(二)加强用地支持。指导各地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农业产业化用地空间布局。指导地方合理盘活存量以及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做好农业产业化项目土地报批和供应,积极保障农业产业化项目及时落地。对于投资大且占用林地较多的“外引内培”龙头企业,依法依规解决林地用地指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三)加强金融支持。对准备上市的龙头企业开展精准辅导,落实上市“绿色”通道,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首发上市,省级财政再奖励40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做优做精“金农易贷”直通专区金融服务,创新“外引内培”专项融资贷款产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大力推广“政银担”金融支农模式,优化各类支农模式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加快风险补偿速度,提升风险补偿效率。深入开展“映山红”行动,鼓励龙头企业与国内知名科研企业开展合作,加大龙头企业上市辅导力度,引导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层面成立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外引内培”各项工作。各市、县(区)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落实“外引内培”各项工作。加大“外引内培”宣传力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广播电视局、江西日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

(二)强化引招并举。围绕产业链中的短板弱项,瞄准招商重点区域、盯住重点龙头企业,举办推介会和招商会,开展上门招商、小分队招商,引进一批大企业、大品牌在江西落地。各地要建立“外引内培”龙头企业清单,实施各级领导干部挂企帮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方位做好招商稳商安商工作。各地要与银行加强合作,实行信用招商,引进一批银行信誉度高的优质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

(三)强化培育孵化。鼓励各地制定激励政策,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支持鼓励企业升级,推动农业产业化从注重传统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从注重品种、品质提升向品牌化、集团化发展转变。引导搭建各类农业创业平台,建立农业风险投资机构联盟,打造企业创业园,用好相关投资基金,积极为企业做好环评、能评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强化数据分析。探索由省直有关单位、金融机构和电商平台共同参与的综合咨询共享模式,开展江西农产品电商销售数据分析,评测农产品的复购率、品牌知晓度和附加值,定期推荐优质企业。市县两级要精准对接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形成良性互动的联系对接机制,并对龙头企业开展专门培训辅导。(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

(五)强化平台建设。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搭建农产品加工园区平台,强化科技研发、融资担保、检验检测等服务,完善仓储物流、废污处理等设施,在有条件的县建设农产品加工园,或者以设区市为单位建设区域性的农产品加工园。搭建科企对接平台,梳理关键核心技术,按照“揭榜挂帅”要求,组织联合攻关,形成“创新要素集聚、关键技术集成、关联企业集中、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

(六)强化人才支撑。发挥职业院校优势,建立职业院校与知名企业联合培养机制,培育一批生产急需、企业短缺的“新农人”。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的科研人员到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引导龙头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实践实训基地,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养力度。围绕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引才引智力度,培育壮大高端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

(七)强化督促考核。建立“外引内培”工作“月分析、季通报、年总结”的工作机制,重点掌握招引项目数量和内培龙头企业情况,推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要素布局情况,以及当地主导产业的头部企业、先进科技研发团队、产业的短板弱项、市场销售范围等情况,年底向省政府报告行动进展情况。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招商引资、龙头企业培育具体目标任务,定期将完成情况上报。将“外引内培”工作成效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对考核落后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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