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7-15 09:45:46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农字〔2023〕22号

来源:厅畜牧兽医局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江西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3日


江西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农牧发〔2023〕17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畜禽屠宰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省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落后产能有序压减;生猪屠宰企业全面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加快畜禽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全省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达10家以上,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达30家以上;牛羊禽集中屠宰稳步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法规制度建设。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积极推进省内畜禽屠宰法规制度建设。2025年底前,省级层面出台畜禽屠宰管理地方性法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确需设置小型屠宰场点的,加强小型屠宰场设置和质量安全管理;设区市层面,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牛、羊和家禽屠宰管理办法,大力推进牛羊和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

(二)科学规划行业发展。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参照《江西省“十四五”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制定辖区内畜禽屠宰厂(场)设置布局规划和推进屠宰行业发展措施,合理设置屠宰企业数量和产能,大力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屠宰标准化生产水平和行业集中度。

(三)严格屠宰企业设立管理。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我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快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以及手工屠宰等落后生产工艺。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在规划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前,应书面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三十条规定,2022年12月1日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屠宰厂(场),应当在2023年11月30日前重新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定点屠宰证书。

(四)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驻场官方兽医责任落实,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畜禽入场查验、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要全面推行生猪屠宰GMP,加强对屠宰企业“双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经费保障,按时完成全省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

(五)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行为。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要加强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屠宰企业自觉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厂(场)查验到产品出厂(场)以及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动物疫病检测、动物疫情报告和清洗消毒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屠宰刀具、特种设备、消防、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七)强化能力建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到2025年底,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全部按规定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要加强屠宰标准化能力建设,督促屠宰企业依法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要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要求,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建成一批部级和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经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可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的专用标识。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中,优先将国家级、省级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纳入“点对点”调运接收企业范围。

(八)推进信息化监管。要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要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督促辖区内屠宰企业按时报送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实现屠宰企业全覆盖。要充分用好全省屠宰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屠宰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的实时监控。

(九)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落实,支持屠宰企业发展。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屠宰加工设备按规定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工商资本自主升级改造畜禽屠宰生产线,对竣工验收并达到正常运行要求的投资新建、改扩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畜禽屠宰三年行动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畜禽屠宰三年行动年度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二)加强激励引导。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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