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健康江西行动控烟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健康江西办发〔2020〕13号)和《赣州市控烟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健康赣州办发〔2020〕14号)精神,根据国家、省、市爱卫办和健康赣州控烟行动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国企)、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到2022年实现无烟单位创建全覆盖,此项工作已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考核。为做好2022年崇义县无烟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级无烟单位的创建
(一)申报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下属单位,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提交)于4月15日前向县爱卫办提交以下材料(创建标准参照市级):申报单位的2021年控烟工作总结(以文件形式);申报单位的2022年控烟工作计划(以文件形式);2022年无烟单位申报表(附件4);无烟单位自评表(附件5)、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自评表(附件6)、无烟学校自评表-中职、中小学、幼托机构版(附件7)。
(二)验收评估阶段
1.县爱卫办将于4月11日-4月15日组织对历年市级无烟单位复核,复核不达标的单位将予以取消无烟单位称号。
2.县爱卫办将于4月15日-4月20日组织对今年申报崇义县无烟单位的单位进行验收评估。
3.复核、验收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严格按照《无烟党政机关标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无烟学校标准》及其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无烟单位的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无烟学校总分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所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报送至县爱卫办专用邮箱:jxcyawb@163.com 电话:3827256,联系人:黄袭玲。
二、市级无烟单位的申报
2019年至2021年被评为市级“无烟单位”必须重新申报市
级“无烟单位”,从2023年开始,将对市级无烟单位实行年度复核制,复核不达标的单位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单位则将取消市级无烟单位称号,下一年度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4月15日前向县爱卫办提交以下材料:申报单位的2021年控烟工作总结,2022年工作计划、申报表、自评表。4月25日前,县爱卫办向市爱卫办提交以下材料:2022年县级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2022年县级无烟单位的命名文件;市级无烟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8)。
三、无烟单位确认阶段
县爱卫办将于2022年5月份对县级无烟单位单位进行通报,授予“崇义县无烟单位”、“崇义县无烟医疗机构”、“崇义县无烟学校”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