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实施方案(2021-2030)

来源:县卫健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6-23 09:22:18

崇义县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30)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9〕20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赣州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07号),深入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围绕“提素养、建机制、搭平台、广发动”的工作目标,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不断扩大健康知识普及的覆盖面,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管理能力,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增进群众健康福祉、共建共享健康崇义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一)倡导居民树立科学健康观,掌握基本的健康知识和技能,逐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其中:基本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三方面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30%、18%、20%及以上和45%、25%、30%及以上,居民基本医疗、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治三方面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20%、20%、20%及以上和28%、30%、25%及以上,人口献血率分别达到15‰和25‰。

(二)加强全健康教育信息服务供给,建立并完善各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健康科普讲师团,规范健康科普传播行为,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媒体对公益性健康节目和栏目给予倾斜保障,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深入开展健康环境建设

(三)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倡导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四)提倡个人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定期记录身心健康状况,了解掌握基本中医药健康知识,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科学就医,合理用药,营造健康家庭环境,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探索开发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运用健康大数据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到2030年,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

三、主要任务

(一)成立健康教育专家库和健康科普讲师团,提升健康科普服务供给力度。建立并完善县、乡两级健康教育专家库和健康科普讲师团特别是县直医疗卫生机构,需建立本单位健康科普队伍,发挥专家及讲师在健康科普方面的作用,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健康科普巡讲活动。推动成立包括卫生健康系统、宣传系统、教育系统等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相关单位的综合型科普队伍。重点包括合理膳食、科学健身、烟草控制、心理健康、环境健康等重要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妇幼、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传染病及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等领域,同时兼顾其他专业领域卫健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科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健康科普传播平台,推动健康科普规范有效开展。在机关单位、社区、学校、大型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建设智慧健康小屋,投放健康科普广告机。依托健康科普传播平台,滚动播放健康科普宣传材料。开设健康教育科普专栏,充分利用崇义电视台、崇义宣传、崇义手机报、健康崇义以及各部门的传播媒体平台开展健康科普工作,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康科普知识教育宣传内容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传统媒体和各类网络传播平台有义务对公众密切相关的生命健康科普信息类的信息承担必要的主体责任。在健康信息传播过程中,要注明信息来源、出处,注明作者或审核者的身份,注明信息发布、修订的日期以及科学依据、说明信息的适宜人群、目标人群和出版或发布信息的目的等,为公众提供权威、准确的信息。县卫健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健康科普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全面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扎实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大力建设健康促进机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传播健康知识、理念和技能,普及健康生活方式。依托健康教育专家库和健康科普讲师团,大力在学校、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健康巡讲,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高危人群、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精准化健康科普传播。鼓励各乡(镇)、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定期举办健康科普讲解大赛,培养、选拔优秀的健康科普人才,充实健康科普队伍。举办全县健康素养知识竞赛,持续在贫困开展健康科普讲座、义诊巡诊、健康教育骨干培训等活动,着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推动社会力量开展健康科普传播活动,鼓励卫生健康系统的行业学会、协会等组织专家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县卫健委牵头,总工会、妇联、县教科体局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绩效考核和奖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各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纳入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鼓励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要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健康科普专栏,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县直各医院要组建健康科普队伍,制定健康科普工作计划。各级医疗机构要开发健康教育处方等健康科普材料,定期面向患者举办针对性强的健康知识讲座。县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骨干培训,完善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提高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必备知识与技能。(县卫健委牵头,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按职责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完善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综合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健康科普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研讨和交流等活动,提升开展健康科普的能力。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大力倡导健康生活理念。要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健康生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评估和考核管理各单位要定期交流信息,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要坚持目标和问题双导向,建立健全督导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行动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注重对工作谋划、开展、推进和考评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实现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申报典型案例及先进做法。各单位在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工作中,要注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总结经典工作案例及先进事迹,做好上报及图文、影音视频资料规范化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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